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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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應急管理廳 關于印發《河北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 主體責任落實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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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河北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
主體責任落實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冀應急非煤〔2021〕32號
各有關市應急管理局,雄安新區應急管理局,有關省屬和駐冀中央企業:
現將《河北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年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河北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3月24日
河北省非煤礦山企業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年實施方案
為推動我省非煤礦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和工作機制,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河北省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冀安委〔2020〕4號)的安排部署,結合《河北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清單》(冀應急非煤〔2020〕140號)的有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重要論述精神,堅守紅線意識、樹牢底線思維,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非煤礦山企業樹立樹牢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強化源頭管控,推進標本兼治,落實主體責任,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不斷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堅決防范和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年活動,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提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推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和安全生產組織機構體系;聚焦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督促主要負責人嚴格落實法定安全生產職責,解決“老大難”問題,發揮“領頭羊”作用,推動全員安全生產職責落實落地;以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為載體,深入推進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并將兩者有機融合、一體推進,著力建設和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以淘汰和禁止使用金屬非金屬礦山第一批、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為抓手,大力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進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四化”建設,實現技術、工藝、裝備更新換代,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實現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和高質量發展;督促非煤礦山依法依規開展生產建設活動,加快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治化進程,推進“依法治安”。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要求,所有非煤礦山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覆蓋企業各層級、各部門、各崗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礦長,下同)、分管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經營、規劃、財務、人事及黨委工作部門、工會等各部門、各崗位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權責清晰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明確責任人員和責任內容,建立“一崗一單”。
2.健全完善考核問責機制。通過責任體系的建立,進一步健全完善“明責、知責、履責、問責”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問責機制,明確考核獎懲標準,開展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建立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檔案記錄獎懲情況,建立“一檔一獎懲”。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體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非煤礦山企業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制度機制,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制度規范行為,以制度管人管事,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規范化建設。根據地下開采礦山、露天開采礦山、尾礦庫、選礦廠等非煤礦山行業企業不同特點,分專業、分工種、分工藝制定完善崗位操作規程,以操作規程指導作業、規范流程、約束行為,形成“做標準人、上標準崗、干標準活”行為規范,實現崗位標準化作業。
2.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非煤礦山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資金投入保障機制,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經營、財務負責人及職能部門的安全投入保障責任,并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和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
3.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取得(或6個月內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方能任職。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開展素質提升工程,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保障培訓時間和培訓效果,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開展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知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的風險因素、風險等級、防范措施、應急方法以及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知識和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4.確保在役設備、設施使用安全。非煤礦山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測檢驗并檢驗合格,需持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的必須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方可投入使用;要對在役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評估,保證正常運轉運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安全。
5.強化外包工程和外包隊伍管理。非煤礦山企業要嚴格依照《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外包工程管理,嚴禁違法違規發包、轉包、分項發包等行為;加強對承包單位施工資質、安全資質、人員資質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技術力量配備審查,嚴禁資質掛靠、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職工安全素質低下的施工隊伍進入河北非煤礦山建設市場;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將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對外包工程隊伍的安全生產實行統一管理和監督,嚴禁不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明確等回避和推卸安全生產責任行為;強化外包工程管理,重點加強對地下礦山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領導帶班下井、人員出入井統計、特種作業人員、民用爆炸物品、隱患排查與治理等管理,并對外包工程的作業現場實施全過程監督檢查,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為。
6.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非煤礦山企業要針對本企業事故災害特點,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定期演練,定期開展應急預案評估和修訂、完善;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提高應急處置、應急救援能力。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機制,嚴格執行災害性天氣情況下停產撤人的措施。嚴格落實應急值守制度,發生險情或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做好先期處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體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非煤礦山企業要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應當設立安全總監(首席安全官)專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應當按照一定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2.健全完善機構和配齊配強人員。根據地下開采礦山、露天開采礦山、尾礦庫、選礦廠等非煤礦山企業不同安全風險、事故隱患和災害特點,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技術、規劃、災害治理、監督等部門或機構,配齊配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3.規范多系統礦山安全生產管理。一個企業有兩個及以上生產建設礦山或獨立生產系統的,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生產、技術、規劃、管理等部門或機構,配備相應專業管理人員,對所屬礦山或生產系統實施有效實質管控,實現規劃設計、生產建設、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等統一管理,并確保有能力實施有效管控。同時加強生產技術管理,不向所屬礦山或生產系統下達超過其設計生產規模的生產任務或經濟指標,確保采掘接續正常,安全、均衡生產。
(四)推動全員安全生產職責落實落地
1.落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強化責任擔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必須強化政治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擔當意識,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非煤礦山行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規程、技術規范,自覺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本企業安全生產。
(2)強化履職盡責。主要負責人必須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產法定職責: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工作匯報,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形成會議紀要;每季度至少組織并參加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每季度至少組織檢查一次風險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按照隱患排查制度要求,每季度至少組織并參加一次安全生產檢查,排查事故隱患;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實施前,及時組織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具體負責整改人員進行論證;每年至少組織開展并參與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配合調查處理;每年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和個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情況;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帶班下井職責。
(3)強化安全承諾。持續在非煤礦山推行安全生產承諾活動,按照分級分類監管辦法,在每年年初,省屬非煤礦山企業及駐冀中央非煤礦山企業的上級集團公司(河北中金黃金有限公司、五礦邯邢礦業有限公司、河北鋼鐵集團礦業有限公司、河北國控礦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團有限公司)和列入省級監管非煤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代表本人和企業向省廳、省屬非煤礦山企業及駐冀中央非煤礦山企業和列入市級監管非煤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代表本人和企業向市局、其他非煤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代表本人和企業向縣局作出安全承諾和保證。
2.落實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協助主要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領導責任,對其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承擔直接領導責任,具有安全生產決策權和指揮權;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做好監督考核工作;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建立健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每年至少組織參加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每月至少組織參加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分析、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按照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要求,每月至少組織檢查一次風險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每月至少組織參加一次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分析會,通報安全生產情況;督促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2)其他負責人對其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3.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4.落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
非煤礦山企業的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義務: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上崗前進行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立即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緊急撤離時,服從現場統一指揮;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配合事故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五)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1.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非煤礦山企業要按照省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通知》(冀應急非煤〔2020〕183號)等文件,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圍繞安全生產方針與目標、安全生產組織保障、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續改進等8個方面建立與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相適應、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重點的企業自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的標準化、規范化,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實現過程達標、硬件達標和動態達標,堅決避免紙質化、中介化傾向。
2.著力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非煤礦山企業要以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為載體,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的要求,將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一體推進。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因素辨識評估、分級管控機制,科學制定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定期組織開展風險辨識及動態評估,制定較大以上風險管控方案,確定管控重點,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建立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及時管控安全風險;同時以風險因素辨識管控為基礎,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定期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崗位開展隱患排查,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清單,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并編制隱患治理信息臺賬,著力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有效運行,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動態達標,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六)大力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工藝、裝備和材料
1.積極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工藝、裝備和材料。非煤礦山企業要建立健全技術裝備淘汰更新機制,確保金屬非金屬礦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全部落實到位,不斷提高裝備可靠程度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地下礦山持續開展“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專項行動,推廣尾礦、廢石充填開采等綠色開采技術應用,推廣采空區探查監測預警技術,新建地下礦山優先選用充填采礦法,推廣應用鑿巖臺車、撬毛臺車、光面爆破和噴砼、錨噴支護方式,進一步加強安全設施設備系統建設,強化采空區治理和礦井水防治,提高本質安全水平。露天礦山推進中深孔爆破、機械鏟裝、機械二次破碎等技術和裝備應用。新建四等、五等尾礦庫必須采用一次建壩方式。選礦廠按照通用安全生產標準實施安全提升和達標整治,提升技術、工藝、裝備水平。
2.大力推進非煤礦山信息化建設。尾礦庫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在去年建設完善的基礎上,企業要做好系統的使用和運行維護工作,確保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應用到位、發揮作用,做到有效監測預警和迅速應急處置,實現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地下礦山要按照省廳的安排部署,做好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通信聯絡系統建設完善工作和企業端平臺建設,力爭年底前,納入建設范圍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全部完成風險監測預警信息系統企業端建設,并實現監測預警信息接入省、市、縣三級平臺。單班入井30人以上、采深800米以上的地下礦山等高風險礦山及省屬和駐冀中央企業要先行先試,發揮典型示范帶頭作用,帶動工作全面開展。邊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礦山年內要建設完成高陡邊坡在線安全監測系統,并實現監測預警信息接入省、市、縣三級平臺。
(七)依法依規開展生產建設活動
1.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煤礦山企業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規程、技術規范,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建設活動,切實樹立樹牢“依法治安”理念。
2.必須符合基建程序規定。非煤礦山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依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規定,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施工建設。建設項目竣工后,需要進行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下同)的,試運行前要將試運行方案報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備案,試運行完成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評價結論必須明確符合安全設施驗收的條件,之后建設單位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建設完成后,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投入生產,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3.必須符合復工復產要求。長期停產停建非煤礦山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停產停建工作程序,未向相應安全監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停產停建原因、期限和停產停建期間采取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等事項,以及停產停建非煤礦山企業證照不全(過期)、停建非煤礦山企業基建手續超期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不予復工復產。在產在建非煤礦山企業因各種原因需要停產停建的,要嚴格執行報告制度,履行停產停建工作程序,需要恢復生產建設的,按照復工復產的有關規定要求做好復工復產各項工作,確保符合復工復產條件和復工復產驗收程序,嚴禁未經驗收合格擅自組織生產建設。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31日前)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深入到基層、企業進行廣泛動員發動,并組織企業負責人深入學習領會本通知精神和要求,切實增強其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的主動性、自覺性和使命感、責任感,層層傳遞壓力,促進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4月10日前,各市應急管理部門請將制定的實施方案報省廳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
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步驟、制定具體措施、量化完成時限,將任務分解落實到人頭、崗位、班組、部門和礦領導,層層壓實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上手、靠前指揮、周密部署,召開全體大會進行廣泛宣傳和全員發動,迅速在企業掀起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熱潮。4月5日前,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將工作方案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
(二)整改落實階段(4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非煤礦山企業要按照主體責任落實年工作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改,查找在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列出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時間表、路線圖,掛圖作戰,補短板、強弱項、堵漏洞,逐項進行認真整改,不折不扣地將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要制定內部獎懲措施,完善正向激勵機制,對態度積極、工作認真、完成好的給予物質獎勵、精神獎勵、正面宣傳;對工作不落實、排查不認真、整改不到位以及“三違”行為嚴重的采取通報批評、反面曝光或罰款處理等措施。要定期組織開展內部檢查,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參加,對分管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和部門、班組、崗位以及責任人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推動工作落實。自4月1日起,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將每月工作開展情況于下月2日前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安排組織,督促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對照主體責任清單和落實年主要任務,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盡責和履行安全生產承諾、安全費用提取和資金投入、安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淘汰落后和應用先進、風險監測預警信息化建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和運行、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外包工程和外包隊伍管理等情況進行自查自改。按照管理權限,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對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督導檢查全覆蓋,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對轄區內省屬和駐冀中央企業以及重點企業督導檢查全覆蓋,省廳將成立督導組,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進行重點督導。各市應急管理部門請將每月督導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和本市落實年活動進展情況于下月3日前報省廳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
(三)執法推動階段(4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將執法檢查貫穿落實年活動始終,并組織開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項執法檢查,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企業,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依法依規從嚴從重實施行政處罰。同時,按照省廳抓正反兩方面典型的工作要求,將落實主體責任到位、工作扎實、成效明顯、實績突出的企業樹立為先進典型,并進行宣傳推廣,將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仍然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除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外,列入后進典型進行通報曝光,情況嚴重的列入“黑名單”管理,多措并舉推動工作落實。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對本地“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回頭看”和全面梳理總結,查擺問題、總結經驗、完善提高,將活動中的成功經驗、做法、措施等規范化、制度化,形成一批制度成果,不斷補充和完善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12月31日前,各市應急管理部門將“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年”活動工作總結報省廳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年”活動,主要負責人要擔綱掛帥、高位推動,分管負責人要具體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行專題研究部署,組織轄區內企業負責人進行宣貫,組織開展督導檢查等,確保責任和工作到位,確?;顒尤〉脤嵭?。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地位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宣貫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意義和要求,引導企業履行主體責任,推動非煤礦山企業充分發揮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主體作用,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自主管理安全生產的主動性、自覺性。要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教育培訓和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的督導執法檢查,使其增強法治意識和觀念,提高履職盡責的意識和主觀能動性,發揮“關鍵少數”作用,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強化與其他工作緊密融合
各非煤礦山企業要統籌協調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年活動與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各項活動、安全生產大排查等國家和我省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以及日常安全管理之間的關系,以落實主體責任為主線促進各項工作開展,以各項工作成效檢驗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做到緊密融合、同步部署、同步推進、相互促進,推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四)強化監管執法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將非煤礦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納入年度檢查計劃,加大日常執法檢查力度,對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制度體系、組織體系,主要負責人履職盡責不到位,雙重預防機制建設不完善導致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不達標,繼續使用國家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設備和工藝,信息化建設應建未建的非煤礦山企業,要依法嚴厲查處,并開展責任倒查,依法對責任人員嚴肅問責追責。對于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要嚴格追究責任,堅決依法懲處。
(五)強化督導考核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將高風險、中小型、多系統非煤礦山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作為重點,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和頻次,強化督查督辦、指導服務和工作調度,合力攻堅,強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到位。將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年活動開展情況納入2021年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不認真負責、推進不力的,要進行通報批評、警示約談直至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