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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棉礦山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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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防塵防毒分技術委員會(SAC/TC288/SC7)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中國非金屬礦工業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金玉、劉寶龍、陳建武、李戩、張忠彬、杜歡永、汪彤、楊鷗。



      石棉礦山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細則

      00001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石棉礦山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目的、基本原則、依據、范圍、方法、程序、內容和報告編制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石棉礦山(包括露天開采、井工開采和選別)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00001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T   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     14161    礦山安全標志

      GB     16423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GB/T   18664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50019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T   50033    建筑采光設計標準

      GB     50034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     50070    礦山電力設計規范

      GB/T   50087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     5083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T  193     石棉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規范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  224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

      GBZ/T  225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AQ/T   8008    職業病危害評價通則

      AQ/T   8009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導則

      000013 術語和定義

      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石棉礦山 asbestos mine

      石棉的露天開采、井工開采和選別等的礦山企業。

      3.2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pre-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其可行性論證階段,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危害程度、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等進行的預測性衛生學分析與評價。

      3.3

      職業病防護設施 facility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

      3.4

      職業接觸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接觸對機體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響的容許接觸水平。

      000014 評價目的和基本原則

      4.1評價目的

      4.1.1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產業政策,從源頭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

      4.1.2 識別、分析石棉礦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危害程度,確定職業病危害類別,為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4.1.3 從職業病防治角度評估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為建設項目的設計提供必要的職業病危害防護對策和建議。

      4.2基本原則

      4.2.1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4.2.2 遵循科學、公正、客觀、真實的原則。

      4.2.3 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質量管理的相關規定。

      000015 評價依據

      AQ/T8008、AQ/T8009中規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評價依據,以及GBZ/T193、GB50070、GB16423、GB14161、GB/T16758等相關引用標準;政府監管部門針對石棉礦山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相關文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有關資料;預評價工作委托書和技術服務合同等;建設項目有關的支持性文件、國內外文獻資料及與評價工作有關的其他資料。

      000016 評價范圍

      原則上以擬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建設內容為準。對于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評價范圍還應包括所有設備設施的利舊內容。

      000017 評價方法

      根據石棉礦山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特點,可采用類比法、檢查表分析法、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等方法進行綜合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必要時可采用職業衛生檢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衛生調查等其他評價方法。

      000018 評價程序與內容

      8.1準備階段

      8.1.1接受石棉礦山建設單位委托后,收集和研讀有關資料,選定類比企業并開展初步類比現場調查,編制預評價方案并對方案進行技術審核。

      8.1.2收集和研究有關資料

      根據石棉礦山建設項目的特點,應收集以下主要資料:

      a)國家、地方、行業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政府部門關于石棉礦山職業衛生管理的相關文件。

      b)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相關資料,包括:

      1) 建設項目概況 

      2) 采礦、破碎、選礦等主要生產工藝及設備

      3) 采礦、破碎、選礦等主要生產過程擬使用的原料、輔料及其用量,中間品、產品及其產量等

      4) 主要生產設備及所用化學輔料的健康危害說明書(中文)

      5) 擬采取的防塵、防噪減振等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6) 勞動組織與工種、崗位設置及其作業內容、作業方式等

      7) 有關設計圖紙(建設項目區域位置圖、總平面布置圖等)

      c)石棉礦山建設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文件等相關資料。

      8.1.3選擇類比企業

      8.1.3.1依據自然環境狀況、生產規模、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生產過程中的物料與產品、職業病防護措施、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相似性,選擇與擬評價建設項目具有良好可比性的類比企業(對于改、擴建項目,應該優先選擇原工程作為類比工程)。

      8.1.3.2進行初步調查并收集有關類比工程的職業衛生現場檢測資料,包括石棉粉塵、噪聲、高溫、振動等。有關類比工程接觸石棉粉塵、噪聲、高溫、振動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資料。

      8.1.4 編制預評價方案

      在對收集的技術資料進行研讀,并對類比工程初步調查分析的基礎上,編制預評價方案并對其進行技術審核。評價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概述:簡述評價任務由來以及項目性質、規模、地點等基本情況。

      b)編制依據:列出適用于評價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

      c)評價方法、范圍及內容: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確定評價范圍、評價單元和評價內容,選定適用的評價方法。

      評價范圍應包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生產工藝過程、附屬輔助設施以及公用工程等。

      評價內容應包括項目的選址、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輔助用室,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職業病衛生管理措施等。

      d)建設項目工程分析:進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結合原輔材料、工藝設備和生產工藝進行初步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

      e)類比企業職業衛生調查方案:確定類比企業職業衛生調查以及收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資料的內容與要求等。應確定類比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措施分析的內容與要求等

      f)類比企業職業衛生檢測方案:如果類比企業沒有可收集的檢測資料時,應確定類比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方案內容。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項目、方法、檢測點、檢測對象等,確定所需檢測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其檢測的項目、方法等。

      g)組織計劃:主要包括評價程序、質量控制措施、工作進度、人員分工、經費概算等。

      8.2實施階段

      8.2.1 依據評價方案開展建設項目工程分析、類比企業職業衛生調查、職業衛生檢測等工作,對評價內容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對策和建議。

      8.2.2 工程分析

      通過工程分析明確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生產過程中的物料與產品等的名稱和用(產)量、生產工藝流程和設備、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總平面布置及豎向布置、建筑衛生學及輔助設施、公用工程等的基本情況,識別各評價單元可能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來源。對于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還應明確工程的利舊情況。

      8.2.3 類比企業職業衛生調查

      8.2.3.1 類比企業概況調查

      主要調查類比石棉礦山產品的種類、生產規模、物料和產品、工藝設備、開采方式和采礦工藝、破碎流程和選礦工藝、建設地點、工作制度和勞動定員等情況。

      8.2.3.2 職業病危害因素調查

      調查石棉礦山采礦、破碎、選礦等生產工藝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如石棉粉塵、噪聲、高溫、振動等)及其來源、理化性質與分布。開展工作日寫實并調查勞動定員以及職業病危害作業和外委作業的相關情況。應調查類比企業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及其相關的工序(崗位)、作業人員、作業內容及方式、作業頻次及時間等。

      石棉礦山主要工藝過程及其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附錄A。

      8.2.3.3 職業病防護設施調查

      調查石棉礦山各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防護效果以及運行維護等情況。應包括防塵、防噪、減振、防暑等主要的防護設施,需有明確的防護設施參數;

      石棉礦山主要工藝過程及其常見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包括但不限于附錄A。

      8.2.3.4 個人防護用品調查

      調查石棉礦山各類職業病危害作業(如接觸石棉粉塵、噪聲、高溫、振動等的作業)的環境狀況及其配備防護用品的種類、數量、性能參數、適用條件以及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等。

      8.2.3.5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調查

      調查類比石棉礦山近幾年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如石棉粉塵、噪聲、高溫、振動等)檢測的方法、檢測時間、檢測條件、檢測點或檢測對象、檢測結果等情況。

      8.2.3.6 職業健康監護調查

      調查類比石棉礦山近幾年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職業健康體檢人數、職業健康體檢項目、職業健康體檢周期、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職業禁忌證、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病病人的發病和處置情況。

      8.2.4 類比企業職業衛生檢測

      8.2.4.1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依據評價方案實施類比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如石棉粉塵、噪聲、高溫、振動等)。對石棉的檢測應包括采礦、破碎、選礦等粉塵危害嚴重的作業場所,并盡可能覆蓋接觸石棉作業的所有工作地點。

      8.2.4.2 職業病防護設施檢測

      依據評價方案實施類比現場職業病防護設施檢測。對石棉礦山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檢測應包括涉及采礦、破碎、選礦等粉塵危害嚴重作業場所的通風除塵等主要防護設備設施,并盡可能包括防護設備設施的主要技術參數。

      8.2.5 職業病危害評價

      8.2.5.1 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分析

      按照劃分的評價單元(如采礦、破碎、選礦等評價單元),在工程分析和類比調查的基礎上,識別擬建項目采礦、破碎、選礦等生產工藝過程、以及生產環境勞動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分析擬建項目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接觸人員、接觸頻次及時間、作業內容及方式。

      根據所收集物料與產品等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以及其他信息,分析擬建項目存在的石棉粉塵、噪聲、高溫、振動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以及可引起的職業病(如石棉肺、石棉所致肺癌或間皮瘤、職業性噪聲聾、職業性中暑、職業性手臂振動?。?/span>等。

      按照劃分的評價單元,根據類比檢測結果并對照相關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標準等,評價各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期濃度(強度)和接觸水平。對于沒有類比檢測數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可根據各種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來推測其工序(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和接觸水平。

      當類比檢測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超過標準限值時,應分析超標原因,并盡可能對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業病危害程度進行評價與分級,并依據評價分級結果提出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建議。

      根據項目的特點,還需對生產環境、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進行識別與評價,包括生產環境中的炎熱季節高溫環境、冬季寒冷空氣、作業環境照明情況,勞動過程中的工作制度、勞動組織、勞動強度、勞動工具、勞動方式等。

      8.2.5.2 職業病防護設施評價

      按照擬建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采礦、破碎、選礦等工序(崗位),分析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位置、種類、設計能力以及維護與管理等,根據該工序(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發生狀況以及類比檢測的接觸水平,并對照GBZ158、GBZ2.1、GBZ2.2、GBZ1、GBZ/T193、GBZ/T225以及GB16423、GB/T50087相關標準要求,評價擬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合理性與符合性,并提出針對性的防護設施設置建議。

      針對石棉礦山建設項目應重點關注防塵設施、防噪減振設施、防暑降溫設施。防塵設施重點針對通風除塵措施進行分析與評價,需對作業現場的通風種類、形式、效果進行綜合評估。還需對通風除塵設施設備的性能進行評估。防噪減振設施和防暑降溫設施應根據GBZ1的規定進行評價。

      石棉礦山主要工序職業病防護設施相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附錄A。

      8.2.5.3個體防護用品評價

      按照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工種,分析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配備的石棉粉塵、噪聲、振動、高溫等防護用品的種類、數量與適用條件等,根據該作業相關工序(崗位)的作業環境狀況、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存在形態、類比檢測的接觸水平以及GB/T18664、GB/T11651相關標準要求,評價擬配備個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的合理性與符合性,并提出針對性的防護用品配備建議。

      對于石棉礦山的作業人員除配備相關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外,還需要配備專門針對石棉的防護口罩,同時還需配備石棉防護服和防護手套。對于個體防護用品的有效性需要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

      8.2.5.4 總體布局和設備布局評價

      分析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總體布局和設備布局情況,根據GBZ1、GBZ50187以及GBZ/T193、GB5083、GB/T12801、GB16423的規定,需從項目生產區、非生產區、輔助生產區的分區布置,生產場所、產生有害因素(如石棉粉塵、噪聲、高溫、振動)的場所和非有害因素場所布置,工藝及設備布置等幾個方面,利用檢查表法對石棉礦山的衛生防護距離、廠區布局和設備布局逐條進行分析和評價。

      8.2.5.5建筑衛生學評價

      依據工程分析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評價的結果,分析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暖通、空調,采光、照明,墻體、墻面和地面等建筑衛生學狀況,并對照GBZ1、GB50019GB/T50033、GB50034、GB50070相關職業衛生法規標準要求,評價建筑衛生學要求的符合性。

      8.2.5.6輔助用室評價

      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與評價確定不同車間的車間衛生特征等級。分析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輔助用室情況,并對照GB50187、GBZ1、GBZ/T193相關職業衛生法規標準要求,評價工作場所辦公室,生產衛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廁所),婦女衛生室,醫務室等輔助用室設置的符合性。

      石棉礦山企業應當在經常從事石棉粉塵作業場所以外的場所,設置淋浴室、更衣室、便服存衣間、工作(防護)服與鞋帽等存衣間及洗衣間,并由專人定期清掃和維護。

      8.2.5.7職業衛生管理措施評價

      石棉礦山應設立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建立并公布石棉粉塵危害治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等《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建立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石棉礦山應加強日常監測,并嚴格執行高毒物品檢測制度,并將檢測結果在作業場所公示;存在石棉危害的崗位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和告知卡,警示標識如注意防塵、戴防塵口罩、穿防護服、戴防護鏡(石棉粉塵,以及“噪聲有害、戴護耳器(噪聲)、注意高溫、注意通風(高溫)等,告知卡應載明石棉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操作規程等內容;加強員工培訓,包括上崗前的培訓和日常培訓,以及針對石棉危害擬采取的防治措施的專項培訓,提高石棉作業人員的自我防護意識。

      根據職業衛生管理情況的調查結果,對照《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以及GBZ1、GBZ/T193、GBZ/T225以及GB2894、GB14161、GB16423相關職業衛生法規標準要求,評價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內容的符合性。

      8.2.5.8 職業健康監護評價

      石棉礦山對石棉作業人員和噪聲作業人員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職業健康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同時需注意針對接觸石棉作業人員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以及離崗后醫學隨訪檢查。

      石棉礦山在采礦、破碎、選礦等粉塵和噪聲危害嚴重的作業場所可能會存在外委工,評價時應重點對外委工的職業健康監護進行評價。

      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的調查結果,對照《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以及GBZ1、GBZ188、GBZ/T193、GBZ/T225相關職業衛生法規標準要求,評價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職業健康檢查及其結果處置的符合性。

      8.2.5.9 職業衛生專項投資分析與評價

      分析擬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職業衛生專項投資概算,評價其滿足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與建設等預算需求的符合性。

      具體包括企業改進生產工藝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的投入,還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體檢以及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等的投入。

      8.2.6 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

      在對擬建項目全面分析、評價的基礎上,針對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存在的不足,綜合提出控制職業病危害的具體補充措施,一般應包括建設項目選址、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建筑設計衛生要求、輔助用室、職業病危害技術防護措施、個體防護措施、職業健康監護措施和職業衛生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具體問題,同時應盡可能明確提出各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地點、設施種類、技術要求等具體措施建議,以便供設計單位在編寫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時使用。

      8.2.7 評價結論

      確定擬建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類別;明確擬建項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評價報告所提防護措施的前提下,是否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評價結論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預計的危害程度;

      b)建設項目選址、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輔助用室、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體防護措施、職業健康監護措施以及建設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措施的評價結果;

      c)根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等的規定,對建設項目進行的職業病危害分類結果。

      8.3報告編制階段

      評價報告書主報告的章節、內容組成以及報告書格式等報告編制相關要求參見AQ/T8008、AQ/T8009。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石棉礦山作業場所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護措施

      表A.1 石棉礦山作業場所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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