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標準
技術標準
建筑施工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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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防塵防毒分技術委員會(SAC/TC288/SC7)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北京科技大學、天津渤化海晶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江蘇南通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謝振華、王勇、劉偉、原征嵐、張雪冬、張媛媛、金龍哲、劉建、欒婷婷。
建筑施工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施工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技術措施和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低溫、防輻射、應急處置等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措施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以及職業衛生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T 18664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T 160(所有部分)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T 189(所有部分)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GBZ/T 192(所有部分)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GBZ/T229.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3部分:高溫
GBZ/T229.4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4部分:噪聲
AQ/T 900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3.1
建筑施工 construction
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生產活動,是各類建筑物的建造過程,包括基礎工程施工、主體結構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裝飾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除外)等。
3.2
職業衛生 occupational health
是對工作場所內產生或存在的職業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損害進行識別、評估、預測和控制的一門科學,其目的是預防和保護勞動者免受職業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響和危險,使工作適應勞動者、促進和保障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的身心健康和社會福利。
3.3
職業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的工作有關疾病、職業病和傷害。
3.4
職業性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s
又稱職業病危害因素,在職業活動中產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對職業人群健康、安全和作業能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因素或條件,包括化學、物理、生物等因素。
3.5
職業病 occupational diseases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反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6
職業禁忌證 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
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性有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肯能導致對勞動者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3.7
高溫作業 work(job) under heat stress
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結合的異常氣象條件、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3.8
工作場所 workplace
勞動者進行職業活動、并由用人單位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點。
3.9
工作地點 work site
勞動者從事職業活動或進行生產管理而經?;蚨〞r停留的崗位或作業地點。
4 一般要求
4.1 建筑施工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持續改進單位的職業衛生條件。
4.2 涉及職業危害的工作場所,其工藝過程、設備設施在設計時應符合GBZ1的要求,工作地點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GBZ2的要求,并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4.3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 應對整個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和評估,向勞動者明確存在職業危害的工作場所、工藝過程、設備等,并建立檔案。
4.5 應結合季節特點,做好作業人員的防暑降溫、防寒保暖等工作。
4.6 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工藝及職業性危害因素參見附錄A。
5 防塵技術措施
5.1 一般防塵措施
5.1.1 采用不產生或少產生粉塵的施工工藝、施工設備和工具,淘汰粉塵危害嚴重的施工工藝、施工設備和工具。
5.1.2 采用機械化、自動化或密閉隔離操作。如將挖土機、推土機、刮土機、鋪路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的駕駛室或操作室密閉隔離。
5.1.3 勞動者作業時應在上風向操作。
5.1.4 建筑物拆除和翻修作業時,在接觸石棉的施工區域應設置警示標識,禁止無關人員進人。
5.1.5 對施工現場裸露的道路應進行硬化處理,成立現場清潔隊每天對施工道路進行清掃和灑水。
5.1.6 原材料在貯存與運輸過程中應有可靠的防水、防雨雪、防散漏措施。
5.1.7 大量的粉狀輔料宜采用密閉性較好的集裝箱(袋)或料罐車運輸。袋裝粉料的包裝應具有良好的密閉性和強度。
5.1.8 根據粉塵的種類和濃度,按照GB/T 18664的要求為勞動者配備符要求的呼吸防護用品,并定期更換。
5.2 專項防塵措施
5.2.1 鑿巖作業
5.2.1.1 鑿巖作業應正確選擇和使用鑿巖機械,配備除塵裝置,采取濕式作業法。
5.2.1.2 在缺水或供水困難地區進行鑿巖作業時,應設置捕塵裝置,保證工作地點粉塵濃度符合GBZ 2.1的要求。
5.2.1.3 對于任何挖方工程、豎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或隧道均須采取通風措施,保證所有工作場所有足夠的通風,粉塵濃度不得超出GBZ2.1的規定。
5.2.2 現場拆遷
5.2.2.1 拆遷現場應設置渣土存放場,并按批準的線路和時間將垃圾渣土運出拆遷現場,運至指定的消納處理場。
5.2.2.2 拆遷現場的垃圾渣土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配置灑水設備定期灑水清掃。
5.2.2.3 拆遷現場的道路應采用混凝土進行硬化。
5.2.2.4 應在拆遷現場的施工運輸出口設置車輪清洗設備及相應的排水沉淀設施。
5.2.2.5 運輸垃圾渣土的施工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時,裝載的垃圾渣土高度不應超過車輛槽幫上沿,并用氈布遮蓋,車輪應清干凈。
5.2.3 現場攪拌站
5.2.3.1 為防止地面起塵,攪拌站區域內的地面應硬化處理。
5.2.3.2 攪拌宜采用全封閉式,若無法完全封閉,則應設置在半封閉的機房內,攪拌機上料上部應設置噴淋設施。
5.2.3.3 散裝水泥應在密閉的水泥罐中貯存,散裝水泥在注入水泥罐過程中,應有防塵措施?,F場使用袋裝水泥時,應設置封閉的水泥倉庫,并將破損水泥袋灑落的水泥裝袋先用。
5.2.3.4 砂、石材料堆放場地應設圍擋圍護,并應覆蓋。
6 防毒技術措施
6.1 一般防毒措施
6.1.1 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應采取有效的防毒措施,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容許濃度應符合GBZ2.1的要求。
6.1.2 在其他人員可能接觸有毒有害材料的場所,應設置警告標志。對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裝置的施工地點,應用防護結構或圍欄進行有效的隔離。
6.1.3 當不得不進入缺氧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符合GB 8958規定。作業時,應采取機械通風。
6.1.4 有酸堿的作業場所,應設置事故應急沖洗供水設施,并保證作業時間不間斷供水。
6.1.5 在作業過程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毒有害物質或易燃易爆化學物質的作業場所,應安裝自動報警裝置、事故通風設施。事故排風裝置的排出口應避免對居民和行人的影響。
6.1.6 優先采用無毒建筑材料,用無毒材料替代有毒材料、低毒材料替代高毒材料。
6.1.7 在使用有機溶劑、稀料、涂料或揮發性化學物質時,應當設置全面通風或局部通風設施;電焊作業時,設置局部通風防塵裝置;所有挖方工程、豎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隧道等密閉空間作業應當設置通風設施,保證足夠的新風量。地下爆破作業后,應進行機械通風。
6.1.8 使用有毒化學品時,勞動者應正確使用施工工具,在作業點的上風向施工。
6.1.9 接觸揮發性有毒化學品的勞動者,應當配備有效的呼吸防護用品;接觸經皮膚吸收或刺激性、腐蝕性的化學品,應配備有效的防護服,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
6. 1.10 嚴禁勞動者在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進食和吸煙,飯前班后應及時洗手和更換衣服。
6.2 涂裝作業防毒措施
6.2.1 采購的涂料及稀釋劑等有毒有害物品應是正規廠家生產,并要求提供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安全使用說明書。
6.2.2 材料在使用前應辨識其危害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6.2.3 涂飾材料應存放在指定的專用庫房內。專用庫房應陰涼干燥且通風良好,溫度應在 5℃~25℃之間。
6.2.4分裝和配制油漆、防腐、防水材料等揮發性有毒材料時,盡可能采用露天作業,并注意現場通風。工作完畢后,有機溶劑、涂料容器應及時加蓋封嚴,防止有機溶劑的揮發。使用過的有機溶劑和其他化學品應進行回收處理,防止亂丟亂棄。
6.2.5 應建立嚴格的領、發料制度,按計劃發放材料,施工現場存放的涂料和稀釋劑應不超過當班用量。
6.2.6 涂漆施工場地的勞動者一旦感覺不適,應停止作業,立即就診,并向醫護人員出示有關化學品標簽。
6.2.7 涂裝作業人員飯前應洗手、洗臉、更衣,不應在作業場所進食。涂料濺到皮膚上時,不應用汽油或其他有機溶劑擦洗。
6.2.8 涂刷溶劑型耐酸、耐腐蝕、防水涂料或使用其他有毒涂料時,應戴防毒口罩。使用機械除銹工具(如鋼絲刷、粗挫、風動或電動除銹工具)清除銹層、舊漆膜以及用砂紙打磨基層時應戴防塵口罩。
7 防噪聲技術措施
7.1 宜選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施工工藝代替高噪聲施工設備和施工工藝。噪聲強度較大的生產設備應采取技術措施減少噪聲的產生,宜遠離作業人員。
7.2 對于建筑生產過程和設備產生的噪聲應采取減振、消聲、隔聲、吸聲或綜合控制等措施,降低噪聲危害。建筑施工生產場所的噪聲控制及作業人員容許接觸限值應符合GBZ1、GBZ2.2和GBZ/T229.4的規定。
7.3 工作場所的噪聲職業接觸限值應滿足GBZ2.2的要求: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穩態噪聲限值為85dB(A),非穩態噪聲等效聲級的限值為85dB(A),見表1。脈沖噪聲工作場所,噪聲聲壓級峰值和脈沖次數不應超過表2的規定,。
7.4 建筑生產場所采取相應噪聲控制措施后仍不能達到噪聲控制設計標準時,應采取個人防護措施,并盡量減少工人工作時間。
7.5 應經常觀察、監視設備運轉的場所,若強噪聲源不宜進行降噪處理時,應設隔聲工作間。
7.6 強噪聲氣體動力機構的進排氣口為敞開時,應在適當位置設置消聲器。
7.7 應從工藝和技術上消除或減少振動源,嚴格限值接觸時間,并加強個人防護。
7.8 使用振動工具或工件的作業,工具手柄或工件的振動強度,以4小時等能量頻率計權加速度有效值計算,不得超過5m/s2。
8 防高溫、低溫技術措施
8.1 建筑施工單位生產場所的防高溫要求應按GBZ1、GBZ2.2和GBZ/T 229.3執行。
8.2 在不同工作地點溫度、不同勞動強度條件下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不宜超過表3所列數值。
8.3 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衛生檢查費用由建筑施工單位承擔。
8.4 持續接觸熱后必要休息時間不應少于15min。休息時應脫離高溫作業環境。
8.5 各種機械和運輸車輛的操作室和駕駛室應設置空調,在施工現場附近設置工間休息室和浴室,休息室內設置空調或電扇。
8.6 高溫作業場所應設有工間休息室,設有空調的休息室室內氣溫應不高于27℃。
8.7 在罐、釜等容器內作業時應采取措施,做好通風和降溫工作。
8.8 應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8.9 低溫作業時,應做好采暖和保暖工作,穿戴好個體防護用品。
9 防輻射技術措施
9.1 不應選用放射性水平超過國家標準限值的建筑材料,盡可能避免使用放射源或射線裝置的施工工藝。
9.2 采用自動或半自動焊接設備,加大勞動者與輻射源的距離。
9.3 產生輻射的作業場所,應將該區域與其他施工區域分隔,宜安排在固定的房間或圍墻內。應綜合采取時間防護、距離防護、位置防護和屏蔽防護等措施,減少輻射暴露,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區域。
9.4 按照GB 18871的有關要求對電離輻射進行防護。將電離輻射工作場所劃分為控制區和監督區,進行分區管理。在控制區的出入口或邊界上設置醒目的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在監督區邊界上設置警戒繩、警燈、警鈴和警告牌。必要時應設專人警戒。進行野外電離輔射作業時,應建立作業票制度,并盡可能安排在夜間進行。
9.5 電焊工應佩戴專用的面罩、防護眼鏡,以及有效的防護服和手套。進行電離輻射作業時,勞動者應佩戴個人劑量計,并佩戴劑量報警儀。
9.6 隧道、地下工程施工場所存在氡及其子體危害或其他放射性物質危害,應采取防止內照射的個人防護措施。
9.7 工作場所的電離輻射水平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當勞動者受照射水平可能達到或超過國家標準時,應當進行放射作業危害評價,安排合適的工作時間和選擇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10 高原作業技術措施
10.1 應根據勞動者的身體狀況確定勞動定額和勞動強度。初入高原的勞動者在適應期內應當降低勞動強度,并視適應情況逐步調整勞動量。
10.2 針對氣候變化,勞動者應適合增減衣服,注意保暖,預防呼吸道感染、凍傷、雪盲等。
10.3 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凡有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器質性心臟病、高血壓、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間質性肺病、伴肺功能損害的疾病、貧血、紅細胞增多癥等高原作業禁忌證的人員均不宜進入高原作業。
10.4 高原作業時,應使用護目鏡、風鏡,穿長褲長袖衣服。
10.5 施工人員進入高原地區,應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避免高體力消耗。
11 個體防護措施
11.1 建筑施工單位應按GB/T 11651和GB/T 18664,為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個體勞動防護裝備。
11.2 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個體勞動防護裝備,保證其有效。
11.3 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使用個體勞動防護裝備。
12 應急處置措施
12.1 存在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地點、設備應按照 GBZ 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12.2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企業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2.3 根據AQ/T 9002制訂建筑施工單位職業衛生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更新,至少每年舉行一次應急演練。
12.4 應就近與有資質的醫療機構簽訂救援協議。
13 職業衛生管理
13.1 管理措施
13.1.1 建筑施工單位應制訂職業危害防治的技術措施計劃,并列入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逐步加以落實。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13.1.2 應建立完善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及檔案管理制度、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等。
13.1.3 在廠區內應按GB 2893、GB 2894的規定,正確地使用安全標志與安全色。塵毒作業場所及有毒物料的貯存場所應按GBZ 158的要求設置警示標識。
13.1.4 應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管理,發現問題應按責任制解決,保證防護設施的正常使用。
13.2 職業衛生監護
13.2.1 建筑施工單位應建立完善的職業衛生監護體系,保證職工能夠得到與其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相應的健康監護。
13.2.2 應建立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根據GBZ 188的規定組織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性職業衛生檢查。
13.2.3 有職業禁忌證者不應安排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已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勞動者應及時進行治療和定期復查,必要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13.2.4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有獲得職業健康檢查的權力,并有權了解本人健康檢查結果。
13.2.5 建筑施工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崗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向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
13.3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13.3.1 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13.3.2 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13.3.3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項目、采樣點的設定及數量、采樣時機、采樣頻率、采樣方法、采樣記錄、分析方法分別按GBZ 159、GBZ/T 160、GBZ/T 189和GBZ/T 192的有關規定進行。
13.3.4 職業危害定期檢測資料應建立檔案,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分析,評價工人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情況,制定改進措施。
13.3.5 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結果應定期如實公布。
13.4 職業衛生培訓
13.4.1 建筑施工單位應定期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
13.4.2 勞動者應學習和了解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應掌握作業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
13.4.3 接觸塵、毒、噪聲、高溫、輻射等作業的勞動者上崗、在崗、換崗以及長期停工后復崗前應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和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防輻射等技能培訓。
13.4.4 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技能再教育和考核。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工藝及職業危害
A.1概述
建筑施工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來源多、種類繁多、復雜。既存在粉塵、噪聲、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也存在高處作業、密閉空間作業、高溫作業、低溫作業、高原(低氣壓)作業、水下(高壓)作業等產生的危害,勞動強度大、勞動時間長的危害也相當突出。一個施工現場往往同時存在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不同施工過程也存在不同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詳見表A.1。
A.2建筑施工單位主要施工工藝及職業危害
A.2.1 土方工程
建筑施工中的土方工程,通常包括場地的清理平整;基坑、基槽、管溝以及人防工程和地下建筑物等的土方開挖、運輸與堆棄;地坪、路基及基礎土方的回填與壓實等施工項目。
土方工程施工工藝過程包括:土方開挖、運輸、填筑與壓實等。其施工方法有人工、機械化、半機械化和爆破。
A.2.2樁基礎工程
樁基礎是用承臺或梁將沉入土層中若干根單柱聯系起來,以承受上部結構的一種常用的基礎形式。按樁使用的材料不同可以分為木樁、混凝土樁、鋼筋混凝土樁、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樁和鋼樁等。按樁的施工方法不同可分為預制樁和灌注樁、粉噴樁等。
A.2.3砌體工程
砌體工程是利用砌筑砂漿將磚、石或其他砌塊砌成基礎、墻身或其他所需的部件。
A.2.4 鋼筋混凝土工程
鋼筋混凝土結構是應用最廣泛的一種結構形式。鋼筋混凝土結構施工是指在建筑結構的設計位置支設模板、綁定鋼筋、澆筑混凝土、振搗成型,經養護使混凝土達到拆模強度,拆除模板等一系列工藝過程。
A.2.5結構吊裝工程
結構吊裝工程,就是用起重、運輸機械將施工現場或工廠預制的單獨結構構件,吊起安裝到設計位置上。
A.2.6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按其部位不同,主要是屋面防水與地下防水。屋面防水主要是防止雨雪對屋面的間歇性浸透作用;地下防水主要是防止地下水對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經常性浸透作用。
A.2.7裝飾工程
建筑裝飾工程分為室內裝飾工程和室外裝飾工程?!督ㄖb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將建筑裝飾工程的項目分為抹灰工程、門窗工程、玻璃工程、吊頂工程、隔斷工程、飾面工程、涂料工程、裱糊工程、刷漿工程和花飾等11個項目。
表A.1 建筑施工單位職業危害歸類表